this appeared in zaobao on november 8th (2007). as it's no longer in the seven-day archive, i point you to the full article carried on professor quah sy ren's blog, especially the section on the internalisation of victorian hypocrisy and on secularism as the basis of society. if you haven't time, just read the final two sections.

[excerpt] 作为一个维护司法公正的世俗社会,法律条文不应模棱两可,立法过程更不应该被宗教议程所劫持。

(i love the use of 劫持 there, which is exactly right.)


 另外,维多利亚时期的法律制度也存在着多重标准。例如1857年,英国政府制定了离婚法,让男性可在妻子有外遇的情况下与她离婚,而女性则必须附带多一项条件, 即有通奸行为的丈夫必须对她构成身体暴力的伤害以后,女方才可以提出离婚。  

 这与新加坡目前不愿完全废除第375条文背后的立法精神是不谋而合的:女性在未申请保护令之前仍然必须忍受丈夫的性暴力, 这使男性继续持有婚内豁免权。

  原来,这就是我们所主张的“两性平衡”与“家庭和谐”。由此可见,英国维多利亚的价值观,与新加坡“坚持家庭是社会基石”的观念,竟有异曲同工之妙。

  今天,我们在男女平权与个人(私下)性行为的问题上,表示“宁可比别人慢一步”,因为我们必须“坚持维护家庭作为社会基石”,却不愿正视问题的症结,也不知道相关法律所形成的历史背景。

  然而,这套带有宗教色彩的价值系统——维多利亚时期多重标准的道德观——早已被英国人本身所诟笑与唾弃,今天却成为了新加坡引以为荣而坚持维护的法律。是历史开我们的玩笑,还是我们自己故作无知?

  姑且说英国的维多利亚价值观,已经被一些新加坡人所内化,成为了他们文化的一部分。但从立法的精神来说,377A的存在,对新加坡的世俗体制构成了一大讽刺。